雷霆行动!监管部门严查“经营贷置换房贷”
深夜重磅消息传出!
3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2023年3月15日-2023年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因近期低成本经营贷置换房贷操作增多,监管要求各银行主动开展自查,及时主动挖掘并报告不法贷款中介线索等。
提前还房贷,钱从“经营贷”来
“经营贷”,顾名思义,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活动所需发放的贷款,利率在3%-7%之间波动。当“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这笔资金就存在流入楼市的套利空间。
这几年,随着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逐步走低,很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已下调至最低3.4%-3.8%的水平,部分银行对优质企业客户甚至能给予3%左右的优惠利率。
而从去年开始,伴随“提前还贷”的潮流,一些购房者正选择用利率更低的“经营贷”来置换房贷。
黄斌(化名)今年在杭州市滨江区购入了一套总额1650万元的房子,让他印象深刻的是看房的第一天,房主就让他试试“经营贷”,“这在市场上不是什么秘密,尤其是高端住房市场,常常通过经营贷走款”,他说。
中介为黄斌算过一笔账,如果走正常的房贷,黄斌购房需贷款99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基准利率4.9%,他共需要支付利息901.51万元,每月月供52541.95元。
如果用“经营贷”的方案,贷1190万元,利率最多也就3.6%,贷款期限10年,先息后本,每月月供3.57万元,光利息就能省下一半多。即使加上办“经营贷”的各种手续费、资金过桥费等,黄斌仍觉得值得。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明令禁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但却屡禁不止。
经营贷用于还房贷,法院判了!
很多人觉得,既然经营贷能节省利息,那尽管官方禁止,但钻空子办了也就办了。
可事实却是,经营贷用于房贷,需要承担极大风险。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3月1日消息,有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经营贷款用于清偿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并获得了法院支持。
据介绍,肖某(借款人)、某公司(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借款18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但是银行后续查证发现: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并且肖某拒绝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同时上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还明确: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等;肖某以其房产作为抵押,某公司为连带保证人。
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并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肖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银行清偿借款本金180万元及罚息;在肖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对肖某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某公司对肖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经营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而推出的一款融资服务产品,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银保监会: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
针对经营贷置换房贷等行为,早在去年12月,银保监会就发布过相关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警惕部分不法中介推介的“房贷转经营贷”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包括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
银保监会还提醒,消费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多地银保监局也发出过类似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曾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
彼时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请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避免被不法中介机构误导,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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