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40多天就把老公榨干逼死的翟欣欣,被判退返男方上千万元财产,但此案还没完!
一个贪色一个图钱?翟欣欣会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吗?
文 | Eva
闪婚40余天后,因妻子翟欣欣索要千万财产,IT男老公、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被逼无奈,在网上留下公开遗书,跳楼自杀。
这条几年前的新闻当时曾轰动全网。2018年4月,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元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元现金。
时间回到现在。这两天,有媒体获悉,本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特斯拉汽车、珠宝等共计约1000万元;同时,一审判决撤销翟欣欣对二人在海南、北京购置的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翟欣欣代理律师韩冬平方面表示,不方便给出任何回应。
有律师认为,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并占为己有的主观动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让被害人感到恐惧、害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翟欣欣以揭发、张扬苏享茂的违法犯罪行为、隐私为手段,引起苏享茂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办法,迫使苏享茂向其交付财物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因翟欣欣和苏享茂当时还是夫妻关系,被索取的财物定性也需分情况而定。若翟欣欣索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内部处分共同财产行为并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也就不能将其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若翟欣欣索取的是苏享茂的个人财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有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构成。夫妻共同生活,容易掌握对方的一些违法行为和事实,如果以此为要挟,向对方勒索财物,同样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要有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初步证据来看,应该符合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如果警方坚持不立案,家属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夫妻关系并非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挡箭牌。夫妻之间同样要遵守法律规定。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不能动辄以轻生为念,而造成不必要的悲剧。”
综合自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新京报、都市快报等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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