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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解读“丰县生育八孩女子”案:为何“强奸”和“收买”没有入罪?

新闻资讯 刑事责任,拐卖妇女,强奸罪,婚姻关系,花梅 09-10

对于买妻者的刑罚,期待更完善的法律?

判决的事实部分,客观地描述了小花梅被拐卖的全部过程。不过,有些网友认为,尽管语词表述极尽克制,但对于小花梅所遭受的而言,仍让人感觉心酸。

小花梅在1998年被以治病为由从家乡拐走,后以5000元价格卖给徐某东;在走失后又被人以3000元卖给人贩子,最终以5000元卖给董某民。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个女性悲剧的一生,也是其尊严和自由受损受伤害的表征,故而能够激起广泛大众的悲悯和同情。

在现行法的范围内,徐州中院对买妻者董某民予以9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从以上法律分析来看,似乎已尽其所能,对受害者给予了抚慰,对大众给予了交代。不过,较之于大众朴素的正义观念,这份众人久等的判决,客观上还存在着可供讨论的空间。

无论是拐卖者和收买者之间不同的刑罚追责,还是对小花梅施予不人道虐待和监禁行为的董某民只获刑9年,这些法律适用与民众之间的不同看法,也同样说明着:

大众对妇女儿童拐卖犯罪的坚决态度,包括学界对此案的相关争论,对于买妻者的刑罚处理,我国法律依然有着很大的进步空间。如果司法暂时没能进行纠偏,期待着更加完善的法律改变。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作者立场。

编辑|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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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妇女,婚姻,小花,时效,徐州市,判决,刑事责任,强奸罪,法院,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