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代缴违法”后,2亿灵活就业者怎么缴纳社保才合理?
养老保险素来有“三大支柱”的说法:
第一支柱由政府统筹支持(在我国对应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由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支持(在我国对应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第三支柱由个人自主管理,即个人养老金和其他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中国现在正试行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清晰无误地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私有财产性质,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者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同时个人账户“封闭运行,权益归参加者所有”,而且积累起来的钱只能供个人自己使用。
我认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最合适的试点对象,就是未参保的外来灵活就业者,因为它可有效地解决他们的投保激励问题。
遗憾的是,《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又规定,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范围,仅限于“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这个规定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
当然,具体的制度设计,有很多复杂的细节问题,关键要明确,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保者的个人私有财产,以此提高个人参保意愿。
解决好灵活就业者的社保问题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目前的灵活就业人口大约为2亿人,已经占到了总人口的七分之一、就业人口的四分之一。
新冠疫情爆发后,进一步催化了灵活用工市场。根据艾瑞咨询的保守估计,未来数年我国这个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将会维持在25%左右。有专家甚至预测,未来15年,灵活就业者可能会占到我国就业群体人口的一半以上。
可见,解决好灵活就业者的社保问题,不仅重要,而且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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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萧轶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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