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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经公开的裁判文书,为何一段时间后被删除?

新闻资讯 文书,裁判,法官,制度,法院,法律人,民事案件,个案,舆论,公众 10-08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检索一篇裁判文书,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再搜这篇文书就不见了。这是什么原因?

明显可见,公开文书的总量大幅度下降,难怪有人说现在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已经名存实亡了。不公开成为原则,公开倒成为例外了,不仅如此,已经公开的文书也在减少,因为有的文书公开后又被删除。

裁判文书公开与员额法官制度同属于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公开的初衷是接受公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应该说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才对,而不应该无限制把扩大不公开的范围,否则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就形同虚设。

但是正应了那句老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上面不是要求裁判文书公开吗,那我作出判决后就先公开一段时间,稳住“公开率”,完成一个指标,事后再删除,任务完成了,又避免了舆论压力,两全其美。

不仅如此,公开的判决书还可能越来越简略,对证据的认证和事实的分析,以及本院认为部分,能有多简就有多简。

现在很多法院的判决奉行“言多必失”的原则,内部的审理报告对判决的理由详尽论述,但对外公开的判决书内容对判决理由则简要论述,有的对原被告双方(控辩双方)的观点也只是简单回应,甚至不回应,让人看不懂法院是怎么得出判决结果的。

我认为这是法官害怕舆论,不自信的表现:我怎么判的就我自己知道就行了,没必要让你知道。说多了还容易被人抓住瑕疵,不说、说少让你无从下手,要上诉你自己去猜吧,这样就不至于给当事人辩驳的空间。还有就是水平不行,凭经验是要这样判,但要释法说理,说不出来,只能简而化之。

应该说裁判文书公开是个好制度,它让公众能够参与和监督个案公正,能够充分利用类案判决的“大数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

同时,这对法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在的法院案多人少,没有那么多时间去精雕细琢个案,也就没有这个自信公开裁判文书,也不愿意因为公开文书招惹舆论,惹来一身麻烦,所以先公开后删除也是明哲保身的做法。

我认为,要真正实现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法院系统既要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业务能力要求自己,也要有面对舆论检验的魄力,否则搞先公开后删除的小动作,只会让公众产生不好的联想,反而影响公开制度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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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书,裁判,判决,制度,法官,舆论,让你,就不,不公开,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