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诉李玟经纪公司案背后
《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起诉李玟经纪公司,记者、律师怎么看?
9月22日下午,“法度law”举办首期“法度下午茶”,就《中国好声音》制作方诉李玟经纪公司案引发的舆情,邀请知名律师、记者进行线下研讨。
资深媒体人韩福东分析认为,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灿星公司与李玟经纪公司在两个场域展开了博弈,李玟经纪公司选择了舆论场,更倾向于通过诉诸舆论来为李玟抱不平,但灿星公司或许更倾向于通过法律层面来博弈,比如与李玟签署合同中的一些保密条款等。
“无论是舆论还是法律,二者其实不冲突。法律上的判决可能会受到部分舆论的影响,但理论上其仍然会是一个独立的、超脱于舆论的结果。”韩福东还提醒,此案亦不能忽视,浙江卫视停播《中国好声音》的原因。
对于许浩律师的观点,韩福东有着自己的看法。“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灿星公司的起诉与稍早前的舆情风波有关,可能这是一个策略性起诉。”
法治网研究院院长余瀛波、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健勇、顶端新闻记者高鑫均认为,灿星公司的本次起诉在舆论场上作用不大。
“人是情绪,而情绪是一条流淌的河流。”法治网研究院院长余瀛波结合自己20多年的从业经历指出,很多时候媒体报道其实是一种情绪,运用得当可以激发天性中对真善美的呼唤,反之则可能变成u型锁。
具体到灿星公司起诉华纳唱片一事,虽然暂不了解具体案情,也暂不能确定该案是否与李玟相关事宜有关,但基于目前的背景,余瀛波并不看好《中国好声音》一方在舆论阵地上的局势。
北京青年报记者朱健勇认为,灿星公司起诉华纳唱片或许是想在法律层面有个抓手,以便在舆论场上扳回局面。但从传播角度来看,基于目前的舆情形势,灿星公司此举意义不大,很难“扳回”。
顶端新闻记者高则鑫表示,处在舆论风口浪尖之上,灿星公司状告李玟经纪公司,极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高鑫提到,无论是政府还是公司,在应对负面舆情的时候,切忌遮遮掩掩、避重就轻,而是要回答公众最关心的焦点问题。
除了上述受邀参与讨论的律师与媒体人外,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希彬律师、北京京北律师事务所董红棉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陈立强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杜东林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李聿钊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雅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吕乐雨律师、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以及新京报记者文利、南方周末记者陈怡帆、南方都市报记者蒋小天等也分别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参与了本次研讨。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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