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狗撕咬”事件被警方通报,放纵恶犬伤人的,也不能轻饶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10月16日早8时,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狗撕咬2岁幼童事件。网络视频显示,一幼儿被两只狗围咬,大人为保护孩子也被狗撕咬,之后有路过市民救助。
当日下午,成都崇州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成都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8时许,女孩唐某和母亲邓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唐某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警方通报
既然法规如此清楚明白,为何还会有如此凶猛的恶犬横行居民区,残害幼童?本不应发生的悲剧背后,必然是长期的、习惯性的、自以为是的冷漠麻木、违法违规。
养狗人放任凶猛恶犬肆意伤人,就是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没有丝毫的社会责任感,而小区物业被问及为什么有人遛狗不牵绳时,表示平时会提醒,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也可见其管理和服务浮于表面,没有把业主安全放在心上,敷衍了事,尸位素餐。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社会关注,一来是因为视频画面极具冲击力,二来也因为这样的安全隐患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总有些养狗人傲慢任性,自私自利,违反法规,侵害他人正常权利;也总有些物业对养犬问题不重视,怕得罪人,象征性地贴贴标语,发发群消息,就当作完成任务了,现实中哪怕看到违规养犬行为,也睁只眼闭只眼,不主动制止,不及时报警,让文明失范,法规悬空。就是这样一些漠视安全、不讲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各地恶犬伤人事件屡禁不绝。
违规养犬导致恶犬伤人,养犬人违反法规要受行政处罚,侵权要负民事责任,这已经是无需再争论的事情。但这起事件,以及此前发生的多起伤人事件,都提出一个严峻的问题:仅仅是没收犬只、罚款、赔偿这样的处罚措施,能否有效地震慑类似行为,是否与其造成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烈犬伤人不仅会对他人的身心造成难以弥合的伤害,更是危害了公共秩序,撕裂了人际信任,破坏了公众安全感,理应有更进一步的追责,更严厉的处罚。
此前已有相关判例,养犬人违规养犬,纵容烈犬伤人,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应视为过失犯罪的一种。其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危害了生命、健康安全,涉嫌构成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实中,如果一些小区没有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养犬开展引导、劝阻、规范等工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唯有对不守规矩,伤害他人的人严惩不贷,才能真正起到教育和警示效果,让法规掷地有声,为孩子讨一个公道,也更好地维护公共安全。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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