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电维修不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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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未提供任何维修服务,但一些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只要一登门,就会单独向消费者收取一项费用——“上门费”。啥也没修,却收“上门费”,合理吗?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北京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提出,收“上门费”必须提前主动告知消费者,经消费者确认后方可提供上门服务并收费;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如实介绍维修服务相关价格信息,夜间服务、高空作业服务等相关特殊服务收费须提前告知。
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如违规没有明码标价,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晚报 记者 张楠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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