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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逾期交付还要业主每平补1300多元差价?律师:这是现阶段最好的选择

新闻资讯 业主,地块,购房者,指挥部,房款,红星,车位,交房,方案,储藏室 11-06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郑东龙湖一号问题楼盘项目攻坚化解工作指挥部(下文简称“指挥部”)发布的“保交楼”处置公告,引发部分业主不满。

该公告称,对于(保交楼)地块(7-1、7-2、4-1),原团购业主若选择继续持有房源的,需要按照1357.6元/㎡的标准补交房款,并鼓励一房配购一车位,一个储藏室;原团购业主若选择退款,将以4.75%的年化率退还本金及利息,半年内有序退款到位;对于4-2地块、5号地块,可选择退款(利率同上),也可选择置换房源,同时不再补偿资金占用费,并按照凤起梧桐园(6号地块)置换单价12146.36元/㎡补交房款。

多位业主表示,以上解决方案并不合理,并拒绝补交房款。业主坚持按照之前的购房合同办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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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楼盘的“处置公告”截图

律师说法:

补差保房应该是购房者现阶段最好的选择

对于上述方案的合理性,红星新闻联系到了相关律师进行解读。

四川盛豪(德阳)律师事务所蒋健律师表示,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角度,以上方案的处理方式应该与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不符,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来看也并不合理,但如果从购房者权利实现的可能性和时效性的角度,补差保房应该是购房者现阶段最好的选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红星新闻,对于已经网签备案过的业主仍需缴纳费用才可交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业主需缴纳额外费用才能交房,那么业主要房但是需要额外购买储藏室和车位的行为显然不合理。”

“政府部门在处理房地产纠纷时应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协调。如果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政府部门通常不会直接干预或解除合同。”付建认为,如果涉及到公共利益、城市规划等问题,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公共利益,但政府部门若单方面协调解除已备案合同、未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合同法有关规定,若政府单方面解除已网签备案合同,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与原业主协商,互利、合理、有偿地妥善解决,保障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付健还表示,业主如果选择解除合同,确实意味着成为债权人,但如果房产企业申请破产,业主的房款很大可能得不到偿还。“从政府的层面讲,既然对烂尾楼项目的保交政策是出于对购房者生活和财产的保障,那么就应当最大层面地从购房者角度考虑问题。”付律师建议购房者进一步和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在缴纳额外费用的前提下不把购买车位等作为附加条件,以达到“退无可退”情况下的利益平衡。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业主,指挥部,地块,红星,交房,方案,购房者,储藏室,三种,金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