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事件”后多地紧急发文严管养狗,有执法人员上街抓狗
三天时间过去,四川崇州2岁女童被罗威纳犬撕咬事件持续发酵,各地纷纷掀起管狗行动。连日来,多地发布临时性通知或开展整治行动,对养犬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有律师表示,大部分城市都已经有了养犬管理相关条例,但要避免狗咬人的行为,对犬只的管理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物业加强管理,也有赖于养狗人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多地发文严管养犬
10月17日下午,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官方微信账号“平安射洪”发布《射洪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凡是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通告》明令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18日上午,射洪当地警方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根据相关通告,当地城区明确禁止饲养大型犬只。“因为崇州当地狗咬伤女孩的事情,全网在传播,影响很大,我们也需要加强管理。”
地方养犬条例(图源:网络)
蓝天彬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崇州女童被咬事件中,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女童医疗费、护理费等。
另外,物业公司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小区出现多次狗咬人事件,或者物业多次因为遛狗事件被投诉,物业存在一定的疏漏之处,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蓝天彬称,崇州事件中,涉及的狗属于烈性犬,如果案发前多次出现这只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却没有套狗链,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因为疏忽大意予以放任,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导致狗再次咬人,那么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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