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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撞上3.4米高石雕牌坊致司机死亡,家属质疑牌坊高度不够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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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高3.995米,行驶在公路途中,撞上3.4米高石雕牌坊门导致司机死亡,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家属质疑,按相关规定,四级公路限高在4.5米,是牌坊高度不够导致事故?交警部门称,对于道路上的限高问题他们不作答复,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在认定责任上面,跟牌楼高度没有直接关系。

事故现场没有警示牌。

事故现场没有警示牌。

交警部门:

牌楼高度与事故认定没有直接关系

张女士及家人,多次与党某某所属的甘肃XX贸易有限公司交涉,因为他上班仅十几天,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发放工资,是否算是工伤?

1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车主喻先生,他介绍,他的车是挂靠在甘肃XX贸易有限公司的,事发后,他们也积极介入协商。喻先生提出,在公路上建设一座仅3.4米的牌坊本身就存在问题,即便乡村道都不可能建这么低的牌楼,再说建这么低的牌楼还没有标识,过往司机根本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他们提出异议来,但交通部门没有采纳。喻先生称,现在事故发生后,司机人也不在了,对于赔偿,他还是希望几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1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当地太平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这个牌楼建设在2020年左右,县文旅局给的这个项目,太平镇政府通过招标组织实施修建的石雕牌坊门,相关报建手续都有。

针对家属提出的牌楼(3.4米)的高度过低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1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石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称,对于道路上的限高问题他们不作答复,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交警在认定责任上面,跟牌楼高度没有直接关系。

律师观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家属可起诉牌坊相关责任方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静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也作为划分责任的证据使用,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在三日内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本案交警认定为单方事故,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同时,交通事故责任也不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证据,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根据本案张女士一方陈述的案情,案发的村口牌坊所在的公路为四级公路。根据规定同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村口牌坊的净高度不能低于四级公路的最低净高4.5米。现牌坊净高度不足且也未进行提示,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家属可起诉牌坊相关责任方,但相关主体的责任仍需结合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等文件进一步判断。

工伤认定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为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结合本案,当事人虽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其受伤后经劳动部门认定属工伤,依法可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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