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王爱武患精神病缺席庭审,3城管家属提200余万元赔偿诉求
11月28日,“瓜农刺死城管”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武父子三人在摆摊卖西瓜时,与兰州市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执法队员发生冲突,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
被告之一、瓜农王爱武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无受审能力。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家属处获悉,作为该案被告,经其父母同意,11月28日,王爱武缺席本次庭审。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庭审焦点分别是:王爱武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作为精神病人,案发时,王爱武的行为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还是无行为能力?
庭审中,三名城管家属提出共计200余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诉求。
该案当庭未做宣判。
瓜农卖瓜与城管起冲突,城管一死两重伤
上游新闻报道显示,瓜农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的家位于白银市高湾镇某村,家中有地20多亩,依靠种植西瓜等农作物和王爱文打零工为生。为将农作物对外销售,2018年,王爱文贷款购买了一辆微型货车用于运输农作物。
王爱文的妻子说,在老家每斤西瓜仅3角钱,但拉到200多公里外的兰州,每斤就能达到1元以上。
2018年7月17日清晨,王军宏、王爱文、王爱武父子三人将西瓜装上微型货车,“这是他们第一次去兰州卖瓜。”王爱文的妻子说。
案发当日,路人拍下了部分过程。视频截图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认为,王爱武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爱武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其行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表示,考虑到王爱武的现实情况,也提出对其减轻处罚的意见。
但王爱武的辩护律师认为,王爱武患有精神分裂,有被迫害妄想症,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治疗,从现有证据可以看出,案发时,王爱武无行为能力。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当庭公诉机关未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
由于本案造成城管一死两重伤的惨剧,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当庭,3名城管家属分别提出了118万余元、72万余元及4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但瓜农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案发前,家中便不富裕,还有外债,案发后,家中经济更为艰难。面对附带民事赔偿,他们表示,很难。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案当庭未做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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