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店冤枉小学生偷东西还挂照片,法院判了
新闻资讯
1月1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据了解,江西乐平市某小学内小卖部老板黄某在店内张贴汪同学的照片,称其是小偷,若谁能帮忙找到就奖励10元。
汪同学前往小卖部核实,被黄某训斥并当着众人面持续辱骂,汪同学争辩无果后,离开小卖部。
之后,汪同学母亲与黄某进行沟通,两人共同查看监控视频,并未发现汪同学有偷盗行为。汪同学母亲要求黄某公开道歉,遭到拒绝。校方介入后,黄某只同意私下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时,小女孩的爷爷深信孩子的品性、坚持报警证明清白。有媒体评论称,教育孩子,不能只教他们犯了错要勇于承担,更要教他们,面对不公的对待、莫名的诽谤该如何应对、如何保护自己,成长路上尽管不可能一帆风顺,但要让孩子相信,家里人总是他们最坚强的后盾。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同学,黄某,小卖部,乐平市,未成年人,名誉权,名誉,赔礼道歉,受害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