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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下班就开会、一到周末就培训,关键还不给加班费!打工人把公司告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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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报”微信公众号消息:下班后组织开会,周末被安排参加培训,频繁“碎片式”加班,换来的却是“一纸休书”,被辞退还拿不到加班工资。气愤之余,上海这位打工人将公司告上法庭赢了。

下班和周末加班凭啥不给加班费?

2021年,小姚进入上海某公司担任营运总监,自觉已全身心投入工作,且牺牲了很多周末和休息时间,不料却在两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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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张水红法官(图片来源:上海松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如果员工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即使没有审批,也有权主张加班费。

鉴于小姚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等证据,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安排了他的加班且没有进行调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姚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的诉请。

经核算,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姚某平时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1.2万余元。

“碎片式加班”如何认定?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延时工作的时间。

如果有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培训不属加班的规定,免除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法定责任,应属无效。

还有的用人单位尽管规定了加班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是职工加班时先填写加班审批单,然后在申请调休时再进行审批,这就与规章制度相矛盾。

但有的劳动者仅凭非工作时间收到的一张外出培训通知,或下班前十分钟收到的一个参加短会的指令(既不能证明实际参加,也不能证明参加时间),就主张自己的所谓“碎片化加班”,未必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碎片式工作”有可能属于加班,但如果只是在下班后偶尔回复“嗯”“收到”“明天见”之类,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办公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下班与上班的边界也变得逐渐模糊。现实中的“隐形加班”现象普遍存在,打工人们却只能暗自叫苦。

面对“隐形加班”,规矩不能“隐形”。在当前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对于“加班”的定义需要重新定义,“是否提供实际工作内容”应当替代“是否身处工作场所”,成为考量是否加班的主要依据。

对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也应当提供更加精确的计算方式,让碎片化的加班时间也能享受到加班薪酬的补贴。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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