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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吴谢宇求生欲很强,已向最高法提交不核准死刑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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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福州晋安区桂山路172号,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系“吴谢宇弑母案”发生地。视觉中国 图

吴谢宇表示,如果自己能活着,不管到哪里,都会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看守所里,吴谢宇还给外婆、舅舅、阿姨等人写了道歉信,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很后悔”。

代理律师在提交的《对吴谢宇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中认为,该案是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教育悲剧。目前他已认罪悔罪,对9年前即2015年7月10日杀母行为深感后悔,经常自责,表示把全部继承房产赔偿给外婆、舅舅、姨,希望活着赎罪,做有益于社会的人。羁押近5年来,在福州第一看守所干警教育下,他已改造,已重新做人,不再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必执行死刑,恳请不核准死刑。

法律意见书中还称,案发时吴谢宇精神崩溃,不能完全辨认行为的意义、性质、作用和后果。

此前,福建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提出六点理由,认为吴谢宇在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事实和证据证明应当对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2023年5月3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按照程序,二审宣判后,对吴谢宇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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