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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两村因游神引发滋事打架?结果…

新闻资讯 吴川两村因游神引发滋事打架?结果… 02-18

新年,吴川各地农村都有“游神”的风俗习惯。“游神”本是人们祈求岁岁平安、幸福安康的美好愿景,但个别人却违背了“游神”的初衷,在“游神”活动中挑起矛盾,甚至打架斗殴,最终导致自己锒铛入狱,可谓得不偿失。

2月15日凌晨,吴川市公安局组织集中统一抓捕行动,抓获六名涉嫌在“游神”过程中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


2月14日,吴川市樟铺镇竹山村村民与姓赖村村民因接菩萨“游神”一事发生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竹山村村民殴打姓赖村村民后抬菩萨离开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吴川市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发现黎某振、黎某明、黎某坤、黎某华、黎某平、黎某亮有涉嫌寻衅滋事罪的重大嫌疑。

2月15日凌晨,吴川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刑侦大队、网警大队、樟铺派出所等单位骨干警力展开集中统一抓捕行动,将以上六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审讯,黎某振等六人对其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黎某振等六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群众举办、参与民俗活动的热情高涨、意愿强烈。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文明参与民俗活动,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的节日氛围!参与民俗活动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要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吴川市公安局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在民俗活动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打架斗殴、破坏公用设施、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妨害公务等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在民俗活动举办期间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挑头闹事者等积极参加人员,依法从重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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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传统民俗活动的范围

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下列活动:

(一)游神、年例、祭祀、祭祖;

(二)舞龙、舞狮、花车、飘色等巡游活动;

(三)粤剧、雷剧、木偶剧等戏剧演出;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烟花焰火等活动;

(五)其他民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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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和处理依据

(一)未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申请集会、游行、示威或者申请后未被批准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和积极参与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有上述行为之一,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车站、机场、商场、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相关责任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组织者或者发起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违反《湛江市公安机关民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批评教育;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扣押或收缴非法携带的危险物质、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对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下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有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设置障碍物,封锁道路,阻断交通;聚众游行堵塞交通;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等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

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参与聚众械斗或者故意殴打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相关责任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对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械斗,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轻伤的,对首要分子、责任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办民俗活动过程中对向人群投掷汽油瓶、以打砸手段破坏行驶中的机动车及以其他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未实施“打砸”行为,但“趁火打劫”窃取、抢夺公私财物的,以及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以盗窃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在公共场所挑起宗族矛盾,使用侮辱性、挑衅性、攻击性字眼起哄闹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阻碍公安民警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吴川、吴川一点通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二百,刑事责任,刑法,吴川市,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