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8瓶玫瑰酒,以标签瑕疵索赔10倍?法院:不支持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英法萱
网购8瓶玫瑰酒后,买家以该商品标签不合格为由,要求商家10倍赔偿。近日,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退货退款,但不支持10倍赔偿。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27日,刘某在电商平台购买某酒业公司生产销售的玫瑰酒8瓶,共计付款250元。刘某收到货物后发现,玫瑰酒的生产日期模糊,认为生产原料与宣传不符,后与该酒业公司协商未果。刘某遂向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结果为某酒业公司标签瑕疵,责令其改正。刘某对处理结果不满,起诉至法院,要求某酒业公司退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共计3000元。
英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相关证据已全部提交至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法官主动前往该局进行调查,依法提取该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处理结果等证据。
法院判决
基于调查和证据事实,在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出售商品应当清楚标识生产日期,某酒业公司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导致标签瑕疵,刘某有权选择退货退款。因此,对刘某要求退还25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者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本案中,原告提出的原料是玫瑰花而不是重瓣红玫瑰,依据被告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其使用的原料为允许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重瓣红玫瑰,并无虚假、夸大、令消费者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等情形,符合食品安全。某酒业公司生产的玫瑰酒属于国家规定的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并且标签生产日期虽模糊却仍能看清,而刘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玫瑰酒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情形,故对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英山县,刘某,酒业,证据,法院,玫瑰,公司,标签,判决,惩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