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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犯陈桂林除掉其他通缉犯再自首,算立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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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电影《周处除三害》热映。

陈桂林发现“尊者”的真实身份和犯罪行为后,在其施教时向众信徒公布了真相,并枪杀了林禄和。为了解救被洗脑的信徒,他告诫众人还有机会逃离这个非法组织,不走的人则会和林禄和一样被枪杀,然而只有那些在组织中处于边缘的信徒选择逃离了现场。

认真悔过愿意退出邪教组织的,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国刑法对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有着严厉的处罚措施,组织者、积极参与者实施了相应违法行为的,都需要负法律责任。但考虑到许多邪教组织人员,是因生活、工作、情感一时不如意,被邪教组织蒙蔽、诱惑走上犯罪道路的,法律也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根据《解释》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另外,对于情节一般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人,若在一审判决前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在量刑上获得降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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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通缉犯,邪教组织,信徒,组织,杀人罪,邪教,尊者,法律,刑法,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