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贩正当防卫伤人事件始末
在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一个居住了约1.7万人的大型住宅小区的门口,侯昌洪和他的妻子肖永芬经营着一个水果摊,小区门口人来人往,不时有人过来买水果,他们忙着照看生意,日复一日。
平静的生活在2020年突然被打破,随即侯昌洪夫妇遭遇的,有如一场惊涛骇浪。
2020年8月15日晚,几个醉酒的年轻人在侯昌洪的水果摊购买水果时与其发生冲突,两人被侯昌洪手中的水果刀伤致重伤二级,一人伤致轻伤一级。侯昌洪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在看守所羁押500余天,其间经历了被公诉、法庭审理,最终检察机关认为侯昌洪属正当防卫,决定撤回起诉,这才重获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24年春节档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一度引发公众对这一法律条款的热议。
3月8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2021年至2023年,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
侯昌洪正当防卫事件正是一宗这样的案例。
侯昌洪和妻子肖永芬在自家经营的水果摊。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庭审
原在重庆执业的现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律师翟庆亭是在侯昌洪伤人事件发生的第三天,亦即2020年8月17日见到的侯昌洪家属,然后开始代理案件,当时侯昌洪已被送进看守所。
翟庆亭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他在案发之初,看了当地电视台关于这个案子的报道,就觉得侯昌洪有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后来会见了侯昌洪,听了他的讲述,翟庆亭更觉得构成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就以正当防卫为由,给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意见。但那时公安机关已经报捕,因为公安机关咨询法医,了解到梁龙、张勇、唐强三人可能都构成重伤,应该是要批捕。到了8月底,侯昌洪果然被批捕。
此后至开庭前,翟庆亭多次跟检察机关和法院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但取保均未达成。
2021年5月26日上午9点,侯昌洪一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一直到下午近17点才结束,数十人参加了旁听。这当中有肖永芬,她回忆,当时过去旁听的,有他们的亲戚朋友、有目击者,也有对方的亲戚朋友。作为原告,梁龙、唐强也到庭,张勇则未到庭。
据了解,检察机关认为侯昌洪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致使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侯昌洪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侯昌洪为了使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侯昌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侯昌洪有期徒刑二年。
直到开庭这天,肖永芬才在丈夫事发被带走后第一次见到他。“在法庭上,他一直说希望能够轻判他,因为他家里还有老人和小孩。”肖永芬回忆。
自侯昌洪被抓,经营水果摊的事情就由肖永芬独自支撑。她回忆,在侯昌洪出事前,他们对经营水果摊有分工,外出进货以及晚上收摊主要是由侯昌洪来做,她则主要负责上午开摊以及白天的卖货。侯昌洪被抓后,这些都交由她一个人来做。
“家里有三个老人要养,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摊位门市月租6500元,每月还有1000多元房贷。”肖永芬说,在这种情况下,她才一再委托律师给侯昌洪申请取保,希望丈夫能马上回家,但都未能成功。肖永芬承受不住这种压力,有时甚至想离家出走,一走了之。
为了能让侯昌洪早点回家,肖永芬想尽了办法。她在小区里征集居民签名,向法院请愿判决侯昌洪是正当防卫。数百人签了名,社区也为侯昌洪出具了证明,“证明我们从来都老老实实,没跟人发生过口角”。
肖永芬还主动联系了“受害者”一方,与对方家人协商,希望对方能出具谅解书。肖永芬回忆:“当时我想如果能赔他们10万或者20万,借点钱,也要把人保出来。”但对方要求赔偿七八十万元,没能达成一致。
翟庆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赔偿一事,相关司法机关要求过他们协商。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侯昌洪却不愿意,“他们说拿点钱,你就马上出去”,但侯昌洪感到冤枉,“赔一分钱都心痛”。他没有答应。开庭前,翟庆亭会见过侯昌洪12次,每次侯昌洪都要他做无罪辩护。
肖永芬说,侯昌洪曾多次表示他持刀伤到梁龙等人“不是故意的”。在2024年3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侯昌洪也表示他当时之所以挥刀,“没有伤害他们的心,是想保命”。
事实上,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此案是否能算作正当防卫。翟庆亭认为,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综合双方力量对比,被告人面临唐强等人借酒闹事,结合“被害人”方的陈述以及笔录可以看出,唐强等人营造了可能要闹出人命的氛围,在群众劝阻下离开后返回攻击被告人,被告人有理由相信唐强等人行为的危险性、紧迫性且危险性会进一步升级。而和唐强等人的力量对比看,被告人是年近50岁的人,“被害方”是25到35岁的年轻人,被告人的处境不好,心里是恐惧和害怕的。
翟庆亭还提及多年前其儿子被围殴致死一事。2012年12月4日凌晨,时年20岁的侯杰和女朋友在重庆街头一家小食摊吃饭,因为被同在小食摊吃饭的两个女生认为说话声音太大,发生冲突,后被赶来的两名女生的朋友围殴,侯杰被刀刺中腹部死亡。生前,侯杰在十六七岁就学习理发,后和他人一起经营理发店。他发生意外后,其母随后也病死。侯昌洪为此难过了很多年。肖永芬回忆,她刚跟侯昌洪结婚那几年,侯昌洪的情绪很低落,每喝了酒,都会为儿子流泪,后来他们生了女儿,等女儿长到两三岁,他的心情才好了一些。
翟庆亭认为,在冲突现场,梁龙倒地后失去反抗能力,侯昌洪站在原地拿着刀并没有继续砍,在这种情况下,张勇和唐强继续冲向侯,结合侯昌洪生活经历,他20岁的儿子因为说话声音大被人围殴致死,当时情景下侯昌洪有理由相信唐强等人会将暴力行径升级成害其性命的行为。
另外,侯昌洪被“被害人”用塑料凳打,水果摊被掀翻,“被害人”相继冲向拿着水果刀的侯昌洪,如果他们夺下侯昌洪的水果刀,唐强等人的行为对侯昌洪造成的危险会远大于侯昌洪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侯昌洪的儿子就是例子。
据了解,公诉人认为,侯昌洪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从案情看,梁龙等人和侯昌洪发生冲突,几人对侯昌洪有肢体上的推搡,侯昌洪所持的水果刀是直接举刀砍到“被害人”,作为成年人应该清楚挥刀所造成的后果,至少有放任的故意,从三名“被害人”的伤情、侯昌洪挥刀的力度和(砍到的)重要部位,可以看出其主观的故意。诚然,三名“被害人”的行为手段是滋事的行为,但未达到对方拿刀砍去还击的程度,力量对比不对等,这明显不合理。从当时的场地来看,侯昌洪可以选择报警,当时有群众,没有威胁侯昌洪的性命,侯昌洪可以不用选择用刀。另外,本案中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已经构成重大损害,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
撤诉
2021年12月31日,距离庭审已过去半年时间,翟庆亭接到九龙坡区法院的电话,通知他去拿裁定书,说是检察院撤诉了,认为侯昌洪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让他顺便给侯昌洪办取保。
对于检察院的这个决定,“被害人”没有表示异议,于是生效。侯昌洪以自己被错误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2022年3月28日,九龙坡区检察院做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侯昌洪被侵犯人身自由权502天,赔偿金共计187296.20元,并支付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元。
为何会有此转机?据翟庆亭分析,其中一个原因是环境因素,他介绍说,就在侯昌洪伤人事件发生不久,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从这个时候开始,各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才比较灵活了”。翟庆亭说,“以前像他这种情况,大部分都定的是故意伤害。另外,侯昌洪儿子在当年惨死的事情,也应该是一个考量因素。”
重获自由后的侯昌洪回到家中,继续与妻子一起经营水果生意,抚育女儿。他们原本以为这个事件已尘埃落定,但是,还不到一年时间,在那场冲突中被伤致重伤二级的梁龙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侯昌洪向梁支付336968.91元。这当中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等费用。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就在侯昌洪在当年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公诉的同时,“受害人”梁龙、张勇、唐强就曾发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侯昌洪分别赔偿梁龙、张勇、唐强225688.29元、128030.9元、72874.62元,随着侯昌洪的行为被认定是正当防卫,这些民事责任也就免于承担。
侯昌洪夫妇回忆,在当年案件了结时,法官曾问他们是否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是否要对方赔偿他们的水果摊被打砸等损失,“我们心好,得饶人处且饶人,就说算了,他们吸取教训就行了。”他们没想到对方还会发起诉讼让他们来赔偿。
2023年4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就梁龙诉侯昌洪案做出判决,驳回梁龙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对原告所实施的侵害行为系正当防卫,其对原告因此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梁龙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新闻周刊》未能联系到唐强、张勇、梁龙等人以及相关公检法部门接受采访。《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2024年1月,随着电影《第二十条》引发公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热议,九龙坡区法院在其网站上又简述了侯昌洪案。
九龙坡区法院的这份简述以承办法官的名义提醒,本案中,当事人虽然持刀划伤对方,但综合考虑冲突时双方力量对比、不法侵害紧迫性、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有效性等因素,应当认定当事人持刀防卫具有合理必要性,不应过分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法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走出“唯结果论”“过于强调手段对等”等惯性误区,坚决对“谁受伤谁有理”说“不”,敢于为正当防卫者撑腰,充分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司法理念。
(文中万凯、梁龙、张勇、唐强为化名)
记者:刘向南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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