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不断的“6号门面”:被租用做通道近10年,恢复后被判违建
22年前,夏宝贵的门面被租用作通道。10年租期满后,他将通道恢复成门面后却被湖南省郴州市城管局拆除。郴州市城管局认为,夏宝贵将已规划核实为通道的部位改建为商铺,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违法行为。
法院一审支持了夏宝桂的诉求,认为夏宝桂是基于对相关政府部门的信赖,从而对该门面进行改建,但二审法院支持郴州市城管局的诉求,撤销一审判决。
在夏宝桂看来,收回租赁的通道,按规划恢复成门面,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可是直到现在,经过一次行政复议,两次行政诉讼,他仍未如愿。
▲恢复后的“6号门面”被拆除
对于记者询问该通道最早被规划为门面一事,该名工作人员称,所涉案件法院已判决,围绕城管局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点,在于对通道的定性。“如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性这个(门面)是合法的,我们也没办法走到行政拆除的环节。”
此后,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该事件以法院判决为准。红星新闻记者从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到,此事一直由相关人员跟进,因历史原因该事件较为复杂,相关人员都在积极履职推动解决这个问题。
二审败诉后,虽心有不服,夏宝桂也按照城管、法院要求,重新向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希望尽早恢复门面。2022年7月21日,郴州市北湖区自然资源局送达的回复称:原郴州市规划局于2003年下达的“关于香雪路地块1-3栋建筑方案的批复”、“关于香雪路地块1-3栋建筑施工图的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代用证仍然具有合法性,原则同意夏宝桂参照以上批复文件执行,恢复建设香雪路地块1栋6号门面及车库。
夏宝桂将此回复作为新证据提交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能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11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请求,认为上述回复并不能否定原郴州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历史问题意见书》的效力。故夏宝桂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红星新闻记者 罗丹妮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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