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术后变脑瘫案”开庭:鉴定意见书称院方医疗过错与男童植物状态存因果关系
一场鼻内镜下腺样体切除术,改变了男童小源的未来。术后,小源被诊断为“混合型脑瘫”。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显示,小源为混合型脑性瘫痪、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症状性癫痫等。
去年1月20日,涉事的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下称桂医二附院)被临桂区卫健局处以“警告,罚款4万元”的处罚。因觉得行政处罚过轻,小源母亲罗女士多次申诉。同年9月8日,桂林临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认为区卫健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过轻,责令重新调查。3个月后,区卫健局重新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由4万元调整为4.5万元,并对相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另案调查处理。”
罗女士告诉红星新闻,5月7日下午,小源与桂医二附院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在当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其中,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并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成为重要依据。
鉴定意见显示,院方存在病情观察不到位、抢救过程中监测评估不到位、未行进一步脑复苏措施及拔管时机不合适的过错,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植物状态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接报案回执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意外发生后,罗女士一直在为术后变脑瘫的儿子小源奔走,认为相关部门对医院的行政处罚过轻。2023年8月,小源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同月25日,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撤销原《行政复议决定书》,重新审理后认为,“区卫健局仅对部分医务人员进行调查,未对医师骆某某、林某某、周某某等参与抢救的医务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缺乏全面性,事实不清。且申请人术后被诊断为混合型脑性瘫痪、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经临桂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级肢体残疾,造成申请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危害后果严重,被申请人对二附院作出警告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过轻。”
2023年9月8日,桂林临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认为区卫健局对二附院作出行政处罚过轻,责令其重新调查。2023年12月11日,经过3个月的重新调查,区卫健局于12月5日重新作出了新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由4万元调整为4.5万元,并对相关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另案调查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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