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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露营基地意外溺亡,家属认为安全保障不到位,管理方:告示牌明确提示了禁止下水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四川成都的林女士(化姓)向极目新闻反映,4月30日,她丈夫在四川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花苞村露营基地露营时,不幸溺亡。林女士表示,露营基地并无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林女士认为基地安全保障不到位,希望露营基地管理方能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安全保障方面进行改进。

5月21日,涉事露营基地负责人李先生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林女士丈夫是自行下水发生的意外,水面并不在露营基地的服务范围内,基地有多个禁止下水的提示牌,当天他还进行了禁止下水的宣讲。他对林女士丈夫去世很惋惜,但认为在该起意外中,基地一方并无过错。

男子露营时意外溺亡

林女士介绍,4月30日,也就是今年五一假期前,她们一家三口和几位朋友相约,一同到四川成都东部新区丹景街道花苞村露营基地露营游玩。几位朋友提前抵达,他们一家人稍晚驾车抵达,停好车后,有人上来收停车费用,一辆车10元,同时对方又询问了有多少人。

游客须知(受访者供图)

游客须知(受访者供图)

林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付款截图显示,她于4月30日下午,向李某某支付了30元。另据林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露营基地就在水域边,游客须知的告示牌上写有收费标准。告示牌上另标有温馨提示:“请爱护环境卫生,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注意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不使用明火,不下河游泳,如不听劝阻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游客须知告示牌的落款为成都市东部新区丹景街道花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管理方:告示牌上明确提示了禁止下水

5月21日,记者联系上李某某。他是花苞村两委成员之一,也是该露营基地的负责人。

据李先生介绍,露营基地由成都水美花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2023年投用,该公司则是由花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投资设立。

李先生表示,对于林女士丈夫的溺亡感到惋惜,但对于林女士的投诉并不认可。他介绍,游客须知的告示牌并不止一块,在露营基地多个路口都设有告示牌,前往基地途中就能看到,停车费和卫生费也有明码标价。此外,当天下午他本人和工作人员都曾在露营基地宣讲过禁止下水的事项,“我还做了强调,说绝对不能下水”。

李先生介绍,基地确实没有救生衣,只有居民自用的船只有自备的救生衣,但水面并不在露营基地的服务范围,且他们明确禁止了下水。事发后,村民和村委会工作人员也都积极参与了救援工作,很遗憾将林女士丈夫救上岸时,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他(林女士丈夫)的衣服鞋子,都放在岸边的”。

“我们可以提供一些人道主义帮助,如果死者家属觉得不认可,也可以走司法途径,该我们承担的责任不回避。”李先生说。

丹景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警方、消防都曾前往救援,其余情况需了解后回电,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乐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露营基地具有安全保障和管理责任。如果露营基地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明显的禁止下水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及时施救等,那么基地管理方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张乐律师提出,如果以上安全保障和管理措施确实到位,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那么基地管理方的责任可能会减轻甚至免除。

张乐律师补充道,事故发生的原因也需要考虑,如是否有第三方侵权导致事故发生。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旦他们承担了补充责任,他们可以向实际的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