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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农民工被欠5万元工资,官方协调2年没拿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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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冬季,3名农民工在西咸新区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做水电安装,当时每人被拖欠了逾万元工资。一次次讨薪,一次次说解决,却依旧未解决。如今两年半过去了,尽管劳动监察部门一直在努力“协调”,3人被拖欠的钱至今一分也没拿到。农民工特别是建筑领域的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怎样才能根治?

01

讨薪

 绿地四期都交房入住了

农民工还没拿到工钱

“农民工讨薪实在太难,绿地四期都交房入住几年了,我们这点辛苦钱还没消息。”5月25日,41岁的农民工周师傅无助地说。

周师傅是商洛人,2021年10月中旬到11月底,他和妹夫、弟弟三人在空港绿地新城四期项目上做水电安装。“找我们做活的是陕西鸿运祥有限公司,负责人姓牛,是专门的水电班组。”周师傅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项目有总包分包,他们是给小包工头干活的,当时只给发了3000元生活费,干完活让他们先回家,说是其余钱年底给。年底他们来要钱时说上面没给,3人各被欠1万多元,合计约5万元。当时一起被欠薪的还有其他十来个人。

通知说,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聚焦“根治欠薪”工作目标,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预防与化解并重,认真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制度,加大执法惩戒力度,强力打击各类违法欠薪行为,让每一名为西咸新区发展付出辛勤汗水的劳动者,都能感到温暖与回馈。为更好保障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西咸新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开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并将举报投诉二维码张贴至各个企业、项目工地等用人单位,便捷投诉、快速受理,同时公示了辖区内多个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03

律师说法

劳动监察部门应从严执法处罚欠薪单位

逾期不还应加付赔偿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我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赵良善认为,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均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导致无法专款专用,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由此可见,涉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如果存在违法分包,对涉案农民工工资拖欠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代付责任。

赵良善提醒,建设企业、施工总承包应当加强监管,使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制度落地,避免类似事件再次重演。农民工可提供具体工时的有关证据,以便让有关单位代付工资。

劳动监察大队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包工头,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且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为了保障农民工利益,劳动监察部门应从严执法,如果在长达2年之久,劳动监察大队未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包工头采取上述责令限期支付、责令支付赔偿金、罚款等措施,难免会让人质疑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能力。

赵良善建议,农民工发现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无果时,尽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后,企业、包工头还是拒不支付的,接下来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先行清偿

农民工维权中要注意收集证据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灏说,农民工的辛苦钱背后,是一个家庭的支撑。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关乎农民工个人利益,也关乎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他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让农民工的工资有保障,维权有依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也就是说,若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核心目的是让农民工先行拿到工资。

陈灏建议,农民工讨薪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包工头或者是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比如招聘记录,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等。在拥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选择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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