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层层“消解”的家暴
记者/梁婷 实习记者/何欣欣
编辑/计巍
3月19日,香洲法院对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当庭宣判
留下了什么
对家暴的消解,并没有到此为止。律师张荆告诉深一度,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即便有证据支持认定家暴,5万元大概是损害赔偿金的上限。“但为了取得证明家暴的证据,你不知道当事人得付出多大的代价。”所以,很多时候,她也不得不“忽略家暴”,先帮助当事人从危险的处境中逃出来。至于家暴赔偿,可能只是在法庭上提一下。
很多人甚至不会提出赔偿要求。天津法官助理检索的128起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原告主动提出因家暴损害赔偿的案件仅有两件。在北京千千律所抽取的1073份涉家暴的离婚判决书中,因家暴提出赔偿的仅有68件,得到支持的只有12起,人均得到赔偿数额为27155元。
即便有人努力争取,能获得赔偿也少之又少。2019年,在河北一起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认定了女方两次被打的事实:一次被殴打致四根肋骨断裂,另一次被打致轻微伤。最终判定女方遭受了家庭暴力,准予离婚。但却没有支持女方提出的10000元的家暴赔偿诉求,理由是“未提供损失的相关证据”。
另一起发生在甘肃的故事,同样无奈。
这是一个从2017年就开始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她出生于1998年,2016年结婚时还不到20岁。2017年第一次被打后,她很快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庭调解,男方签署保证书,她撤诉了。然后陷入了继续被家暴、对方签字承认错误——反复的循环中。2019年,又一次被打后,她拿到了一份保证书,对方承诺如果再家暴,就同意离婚,并赔偿10万元。2020年7月,她再一次因家暴起诉,依然不被准予离婚。
直到2021年12月,距离第一次被家暴四年之后,她第三次起诉,终于离婚了。她明确提出,要求遵照保证书的约定,获得10万元的赔偿。法院认定了她多次遭受家暴的事实,但最终认为,“原被告婚后没有共同财产,且被告没有经济收入,没有能力履行保证书中约定的过错赔偿,故原告请求被告过错赔偿的理由不合理,不予支持”。
很多受害人为了尽快逃离家暴,甚至会主动放弃应得的婚姻共同财产。小谢就一度选择放弃一切,净身出户。
那是在2023年4月15日,他们一起在砂锅店吃饭,因为琐事,丈夫突然端起热锅朝她泼过去。她又报了警。想要拘留丈夫的要求依然被推三阻四,她提出,不拘留可以,但要离婚。
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丈夫同意了,并手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要求女儿归他,小谢每月付5000元抚养费,婚内所有财产不参与分割,“只要能离婚,什么样的条件都可以答应。”小谢说,他们双方签字摁了手印,但一出派出所,对方就反悔了。她不得不又开始逃跑。
一直到4月24日,签署离婚协议第9天,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当天,小谢还是被丈夫找到了。然后,就是噩梦一般的一晚。
她被带到酒店,被丈夫拳打脚踢。第二天早上8点多,她醒了过来,趁对方不注意,打开房门呼救。虽然被拽了回去,但酒店的装修工人看到了她,报了警。医院诊断,包括肋骨、肝脏、肾脏、十二指肠在内,她全身多发损伤。直到现在,事发一年多之后,她还需要带着粪袋生活。
司法实践中,很多在法律上被认为“伤害轻微”“初犯”“偶犯”的家暴施暴者不仅不需要对受害者作出相应赔偿,其暴力行为也处在被放任的状态中。这意味着,一个受害者逃脱了,可能还有另一个出现。
吕孝权就代理过这样的案件,他告诉深一度,司法实践中,欠缺对施暴者的心理和行为的强制矫治。虽然《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但法律将这项重要举措的落实放在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员会等机构,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实际上很难有效约束施暴者”。
不过,近些来,情况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吕孝权提到,2022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不仅对施暴者作出行为禁止,还要求施暴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这是全国首次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责令被申请人进行心理辅导矫治。这一条规定也被明确写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之中。
吕孝权对这种举措表示赞同,他认为,当下的反家暴更多的是对受害人的救助、保护以及对施暴人的惩治,“对施暴人心理和行为的强制矫正做得远远不够”。在他看来,惩治加害人并不是反家暴的结束,找出暴力根源,最终消除暴力,才是“家暴零容忍”这一理念最终的追求。可惜的是,这只是江苏省的规定,他期待着有一天这样的反家暴举措能出现在更多地方,最终纳入国家立法的规制范畴。
2024年,一份关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也引起了广泛讨论。
3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对一位多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的家暴施暴人,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刑的案件。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通过这个案例,他们希望让全社会知道,“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也不是家庭纠纷,法律不是儿戏,只要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要受到严惩”。
2024年5月31日,小谢的离婚官司也终于有了进展,法院判决离婚。她也得到了女儿的抚养权。“离婚了,今天开始我自由了。”被围在人群中的小谢抹着眼泪说道,她鼓励遭受家暴的女性勇敢站出来。
暴力如果更早被重视,小谢一定是另外的人生,至少不用落得满身伤,成为被家暴新闻的当事人。
她也是后来才知道,前夫在第一段婚姻里,就经常对当时的妻子恶语相向、大打出手,2015年前后被起诉离婚。“他从始至终没有因为暴力受到任何处罚”,而她,却在这之后成为他家暴行为新的受害者。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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