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被控受贿、家属花450万“运作”未果,起诉追款一审被驳回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的“银行高管被控受贿1.8亿,家属被指花450万‘运作’未果起诉索还”一事有了新进展。关于此事涉及的民事案件,6月14日,被告一方的赵春焕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于6月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李女士起诉。
李女士是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原高级副经理赵鹏的前妻,她诉称借给赵春焕及其前夫张雪枫450万元,对方只还20万,剩余430万元未归还。
赵春焕称,赵鹏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抓。赵鹏的妹妹赵某经中间人王晓威介绍认识了张雪枫。后赵某将450万元以借款的形式交给张雪枫,双方签了《借款合同》,实际是让张雪枫来“运作”赵鹏的案件。最终,因“事没办成”,张雪枫被要求退还费用。在返还给李女士20万后,去年7月,李女士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雪枫和赵春焕返还430万元借款。
上述《民事裁定书》显示,香洲区法院经审查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案涉《借款合同》约定的 450万元实际为李女士、赵某委托被告张雪枫帮赵鹏在刑事案件中获得轻判的款项。李女士一方与赵春焕一方的纠纷并非普通的经济纠纷,有经济犯罪嫌疑,该案相关人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应当予以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赵春焕告诉澎湃新闻,她认可香洲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为是刚收到裁定,目前尚不确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诉。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部分)。受访者供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原告李女士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应当予以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因此,香洲区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起诉。
赵春焕告诉澎湃新闻,她认可香洲区法院作出的裁定,但因为是刚收到裁定,她尚不确定李女士一方是否上诉。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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