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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混装,可以按投毒量刑

新闻资讯 食品,葡萄酒,食品安全法,食用油,罐车,刑法,货值,大豆油,企业,新京报 07-10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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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情况看,混装油波及的不只是一两家食用油生产销售企业,也不限于像中储粮这样的副部级央企,而更可能是一个行业现象。

如此丧尽天良的非法勾当,竟然在我们的眼皮底下发生,这究竟是怎么做到的?

某些手握“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这把屠龙刀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对卖葡萄酒的74岁个体户,对帮邻居转卖几十斤蔬菜的老伯磨刀霍霍、穷追不舍,何以未能及时揪住、斩杀运售污染油的这头“怪兽”?

更让人愤怒的是,目前被曝光的企业,参与其中的人员竟然对其所作所为毫无愧意,至今为止,没有人站出来为此道歉。

如果说,对卖过期葡萄酒个体户罚款5万元是典型的“小过重罚”,那么我希望,对“污染油”的处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

“史上最严”,不在这时体现,更待何时?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万元,食品,葡萄酒,的是,食用油,食品安全,罐车,安全法,第一百,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