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试管女儿“撞脸”陌生女童,称曾两次采卵配对成功一次
“亲朋好友看到这个帮孩子找父母的视频,都感觉长得很像我的女儿,甚至都质问我怎么把孩子搞丢了,我一看确实挺像的,我才想探求真相。”
8月16日,上海的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她4岁的独生女是试管婴儿,内心难安的她渴望找到视频上的母女俩,她没有恶意,只想解开心结。
>>>瞬间懵了
“朋友转发‘捡孩子’视频质问怎么把孩子搞丢了?”
王女士和丈夫目前在上海工作生活。她曾在上海一家医院通过人工受孕成为母亲,“我姑娘是2020年出生,今年刚满4岁。”
据王女士介绍,一位博主发了地铁站捡孩子的视频,恰巧被她一位朋友看到。“博主是在上海地铁2号线南京东路站发现了这个小女孩,博主是好心人,就帮孩子寻找她的父母。8月13号晚上9:47,我朋友刷到这个视频转发给我,问像不像我们家的孩子。我看了,确实挺像的,你们也看了吧,确实很像吧?”
女孩妈妈赶到现场后激动地抱着孩子哭起来
这位博主告诉记者,“因为是在站台报警的,没有打报警电话,所以也没有女孩家长电话,和孩子妈妈联系的是地铁民警。”
8月16日和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海人民广场站求证,地铁工作人员答复称此事需联系办案民警,但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人民广场站派出所,电话线路故障。记者联系申通地铁热线,工作人员多次转接也无果。
>>>崩溃边缘
“拿我女儿照片对比,民警说长得像,就算怀疑无权找”
王女士表示,8月14日下午,她去找地铁民警询问情况,“因为是跨区域查不到,民警建议我去事发地去报警。8月15日我去人民广场站报警,民警查后跟我说没有证据证明,就算是怀疑,他也没有权力主动去找这家人。”
王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是去现场找的地铁民警,那边肯定有监控的。民警现场依据报警记录,让我拿我女儿的照片跟那个小姑娘对比,民警都说长得很像。我无意中瞄了一下小姑娘的照片,就是我发抖音上的照片,真的跟我女儿挺像的,我当时已经在崩溃边缘了,民警在跟我老公说情况,民警在机子上让我老公看那些信息。”
王女士坦言:“虽然我们没权利要求别人做什么,可依然希望有个答案,感谢大家的关注。”
前述这位博主向记者表示:“看照片确实有些像,但并不能证明什么。”
博主称他在上海生活20多年,如果王女士真的有疑虑,只能去找地铁民警,可以查询南京东路站的报警信息和人民广场站的接警信息。
>>>律师说法
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可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受访指出,首先,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仅根据“两孩子样貌极其相似”的理由,无法成为推进亲子血缘鉴定的强制性理由。
王女士若想验证自己的猜想,与对方夫妻的接触必不可少。可从对方夫妻是否同样为权利被侵犯者、共同维权的角度出发,若取得其同意,可以进行亲子血缘鉴定;若能确认对方同样系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甚至系在同一医院或相关医院生育,则可以尝试据此线索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其次,医院方严禁擅自处理胚胎,更不得将患者的胚胎用于其他患者夫妻,此举若真实存在,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
民事方面,患者夫妻是胚胎的权利人,在生命伦理上与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医院方仅根据医疗服务合同承担保管义务,并不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
行政规范方面,对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要求: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刑事方面,若医院将王女士夫妻的胚胎用于其他夫妻,有可能导致两个家庭尤其是另一家庭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胚胎,造成严重伦理问题,构成严重的欺诈,可能触犯诈骗罪等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赵琮提醒,王女士寻求答案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事故最后结果的处理预案,例如孩子若确有血缘关系、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和家庭受到伤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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