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即陷退票风波,“北方第一漂”怎么了?
近日,有“北方第一漂”之称的红河峡谷漂流景区(以下简称“红河谷景区”)因发生大规模游客滞留、退票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当时,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多个视频显示,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河谷景区内大量游客在步行,售票处前有游客高喊“退票”,现场秩序极度混乱。
8月4日,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红河峡谷漂流景区游客滞留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2024年8月3日,红河峡谷漂流景区客流激增,导致景区内摆渡大巴无法正常通行,景区周边道路出现交通拥堵,部分游客长时间滞留。
据了解,滞留事件发生后,当地公安部门迅速到达景区维持秩序,清原县政府也在凌晨出面协调解决问题,采取了基本上退一赔三的补偿措施。
与此同时,此次事件也暴露了红河谷景区管理混乱、缺乏应急预案等问题。网上大量评论质疑景区的游客接待量超过了其正常承载能力,从而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事发后,红河谷景区经营方清原红河峡谷漂流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德全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8月3日实际入园游客量为22318人次,并未达到最大日接待量4万人次,因此并不存在远超景区承载量的问题。
《关于对红河漂流公司专项审计报告中涉及政府欠款的事项情况汇报》部分截图。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该《情况汇报》还提到,考虑到红河漂流项目洪灾后亟需大量恢复建设资金,建议政府做出欠款资金还款计划,分期支付。同时该文件指出,上述审计结果及审计建议已经六届十六次县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
然而,到了2017年,事情发生了变化。
2017年,清原县人民政府起诉红河公司,要求偿还借款8413.59万元。在诉状中清原县政府称:自2004年5月10日起,红河公司多次以改建、扩建、开始漂流以及运营急需资金为由,陆续向县政府借款,总计13笔,总额为8413.59万元,经多次催收后都没有偿还。2019年7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
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辽04民初34号》,不管是对清原县审计局做的《情况汇报》,还是抚顺市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清原县政府在诉讼中并不认可:“该两份报告确认的事实和意见未得到清原县政府审核确认,且在诉讼中清原县政府的质证意见表明其并不认可两份报告。”
由于不服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官司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清原县政府与红河公司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基本事实不清,裁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在再审过程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原审判决存在多处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包括未全面审核证据、未查明《开发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履行情况、未确认漂流公司是否垫资代建基础设施、未探究《借款协议书》及《借款请示》的真实背景与原因等,将案件发回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12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后仍判决红河公司偿还清原县政府4800万元及利息。之后,红河公司再次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已于2023年10月开庭,目前仍未裁判。
就红河公司方面所述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清原县政府办公室了解详情,但截至发稿前,清原县政府公开的多个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米、张律为化名)
作者:陈淑莲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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