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金地物业被指占用业主别墅:否认撬门,经理称赔5万系个人行为
西安金地物业先后提供了两份对侵占房屋经过描述不一致的回复。上方为8月18日回复,下方为8月19日回复。
8月19日,物业经理告诉澎湃新闻,承诺赔偿是他为了减少对公司的影响、尽快解决矛盾的个人行为,此前公司并不知道他的这一行为。同时,他还表示,白先生没有遵守承诺,仍然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 8月18日,他曾向白先生追要已经支付的5万元,但白先生拒绝返还。
律师:物业若擅自侵占房屋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姑且不论是物业人员擅自撬门还是房屋的推拉门本就敞开,物业人员都不能占用业主的房屋。不过,如若物业人员擅自撬门,可认定其主观恶意较大。
赵良善解释,物业负有保障业主房屋及屋内等财产不受损的义务,而且此项义务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已上升为法定义务,而非仅仅是合同义务。其中《民法典》第942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据此,该法律条文已将物业的合同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物业具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就本事件而言,物业未尽到未保护好业主财产的职责,也难免会让人联想到物业是在“监守自盗”。
“既然物业擅自侵占业主房屋是违法的,那势必要承担相应后果。”赵良善说,“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业主提及的精神损失于法无据,因为只有公民的人身(肉体)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时,法律才支持精神损失费。”
赵良善表示,此事中物业的行为的确令人费解,透支了自身的声誉和形象,难免会让小区业主对物业的管理水平产生质疑,建议物业积极处理。
编辑:一起学习网
标签:业主,物业,万元,西安,金地,房屋,推拉门,人员,澎湃,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