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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骨增高”背后:医托和施术者的生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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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茜、戴浩和刘林因“身高焦虑”,了解到“断骨增高术”后都做了手术。术后,他们有的出现“长短腿”,脚踝神经损伤,一走路就疼;有的患上关节炎,需长期修复;有的甚至患上骨髓炎。

原卫生部2006年10月20日发布的《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不具备以上适应症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

是谁在宣介这类手术?是谁操刀这些手术?又是在哪里做的手术?

“引流”和“拉人”

在接受澎湃新闻的采访中,王茜、戴浩和刘林都向记者提到“腿圈最大的医托”——“风筝”。三人介绍,“风筝”一名源于他的微信昵称“追风筝的人”,在“腿圈”里,也有人称他为“梁总”。

“医托”发来的多个视频(截图)

戴浩介绍,他于2023年年初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做了手术,并且“走了医保”。(本文图片除特殊标记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术后四五个月,他的腿部开始感染发炎。现在距离手术已经一年半,他的左腿比右腿长,为了尽量平衡双腿,他在右脚鞋里垫了个增高垫,如果长时间走路,他的腿会感到吃力,脚踝处一走路就疼。

就此事,8月22日,郑州市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接待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所已经进行核实,也发现了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目前已经立案调查。至于有哪些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对方表示最终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戴浩在今年8月初收到的郑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投诉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显示,该所调取了河南省人民医院相关病历,并询问了有关人员,经初步核实,该院涉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郑州市卫健委已于2024年6月28日立案调查,拟给予行政处罚,目前正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这份《回复》落款时间为2024年8月2日,盖有“郑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专用的红章。

8月22日下午,河南省人民医院医务处一名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医院的医务处、门诊办等部门配合该市卫生监督所调查,把相关病例及材料交该市卫生监督所处理,医院发现该起违规行为后立即给予涉事医生停职等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不具备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

这一手术存在多种风险。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小儿骨科主任、脊柱中心副主任张亚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做手术时,腿部的血管、神经有损失风险;其次,把骨头打上钢针,针道有感染的风险,而一旦针道感染,可能会进一步发展成骨髓炎。同时,长期把腿部固定在外置架中,腿部得不到有效活动,也会造成关节僵硬。

此外,他还透露,美容增高的目的是让双腿拉长,但骨头在愈合过程中,也可能出现骨不连的状况。“增高得越高,风险也相应增加。”他说,两条腿在牵引拉伸调节时,甚至可能出现因调节不均而导致“长短腿”,造成行走不便。

张亚庆坦言,目前我国严令禁止健康人进行“肢体延长术”,该手术仅用于肢体不等长、骨骼畸形、骨缺损等病人身上。

原卫生部在2006年10月20日发布的《通知》中,明令规定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

该《通知》显示,“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肢体延长术”是一项骨科临床治疗技术,不属医疗美容项目,医疗美容机构不得开展此项技术。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应为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或骨科专科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骨科”诊疗科目。

此外,该《通知》还载明,开展“肢体延长术”必须严格掌握临床应用适应症,并制订具体的医疗安全保障措施。该项技术适应症为先天畸形、外伤、肿瘤、感染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损或肢体不等长,以及因疾病引起的肢体畸形。

“不具备以上适应证的,严格禁止使用‘肢体延长术’;严禁用于美容项目。”《通知》还显示,医院必须有具体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

张亚庆表示,人体骨骼生长板一旦闭合,基本不具备再长高的能力,一般在十八九岁左右,身高基本定型。他建议公众理性看待身高,切忌采取极端的方式。

(文中王茜、戴浩、刘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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