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乡长被控贪污后不起诉获国家赔偿,“对退休等造成影响”
9月5日,云南开远市马者哨乡原乡长李琼华向九派新闻反映,自己于20多年前被控贪污,经检察院查明不符合起诉条件,然后释放。
“我被羁押1200天,于2006年8月获得国家赔偿。”其称,“我30多岁陷入此案,今年60岁,对养老退休等问题造成影响。”
当事人维权。图/受访者提供
【3】曾获国家赔偿8万余元
李琼华回忆,自己在羊街乡工作十几年,32岁成为副乡长。去马者哨乡后,她将16个村子的电拉通,春节灯火通明,当时年轻又能干,是当地第一位女乡长。
她称,在担任出纳前自己不懂财务知识,没有参加过培训,但坚信不该拿的一分不拿,严格按照批示,该付的才付。
获释后,她在饭店打工几年,于2006年8月获国家赔偿8万余元。“多年来我又要担负孩子学费,钱不够用,销售服装至今,生意也不好做。”
其表示,自己早年离异,育有一子。2010年,儿子从三楼摔下,被评定为伤残人员,且因家庭条件不好,孩子快四十岁依旧单身未婚。
曾有人提出可以为她安排合同工,或申请低保,“我不接受临时工,也有劳动能力,不可能吃低保。”
今年5月,李琼华向上级监察委员会申请启动纠正原市、州监察局“针对李琼华所作开除公职决定、复审决定、复核决定”程序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