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公司“末位降薪”被解聘,法院判企业降薪、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依法赔偿被解聘员工
“公司违法对我作出降薪降级决定,工会不仅未依法监督、纠正,反而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9月15日下午,李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起诉深圳市特区建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发)工会委员会一案立案近一年,希望尽快判决。
降级降薪前,公司口头通知他连续两年考核排末尾
李先生介绍,他是上世纪80年代末人,大学毕业后即到广东省深圳市发展。
“2020年7月7日,我与深圳建发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职工。”
李先生介绍,深圳建发是一家国企。劳动合同约定,李先生的劳动报酬为月基本工资加年度绩效工资,合同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1年8月22日止。
“2021年8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但我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
李先生称,2022年4月下旬,公司以他连续2个年度绩效考核排末尾为由,口头告知他要对他降级降薪,但未说明具体降薪金额和降级情况。他不晓得考核总得分及末位评定过程,公司也未联系他就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认,且考核流程与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不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未组织述职评议、未公示等),因而提出异议,并多次要求公司提供前2个年度和各季度的绩效考核书面资料,但公司拒绝提供。
公司决定解除与李先生的劳动合同,工会回复同意
李先生说,2023年10月,在法院及仲裁机关裁定公司违法的基础上,对于公司工会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他将对方起诉到了深圳市福田区法院。
在李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上,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2022年4月18日,深圳建发工会同意公司下调李先生工资;2022年11月3日,工会同意公司解除与李先生的合同。
李先生说,公司在相关案件的书面《答辩状》中以降薪降级等决定被工会决策同意为由认为降薪降级合法,工会对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未进行监督和纠正,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深圳建发工会向他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3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工会承担。
李先生介绍,今年1月5日、9月2日,该案在福田区法院开了两次庭,目前正等判决。
他称,庭审中,深圳建发工会辩称:工会并非作出了“决定性”行为,而系根据公司内部流程,对相应意见予以回复。也就是说,工会并未对他的降级降薪、解除劳动合同作出决定,未对他产生实际的权利损害。工会的行为是履行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属于公司内部治理的事项,并不具备外部法律效力,不属于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工会还辩称,工会并未对李先生实施侵权行为,没有对李先生造成侵权损害结果,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的各项诉讼请求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先生的起诉。
“该案从立案到现在快一年了,一直没结果,希望法院尽快依法作出判决。”李先生说道。
9月14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负责该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先生起诉深圳建发工会一案即将宣判,请李先生再耐心等待几天。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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