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329万,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徐文荣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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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徐文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徐文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文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徐文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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