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万元买的迈巴赫漏水,车主最新回应:希望奔驰道歉并赔偿80元
近日,江苏一名车主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今年7月1日,自己在江苏苏州元星奔驰4S店花215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迈巴赫GLS480越野车,提车仅两天就发现中控异响,7月11日将车送回4S店维修时,发现副驾A柱漏水,引发网友关注。
10日下午,车主通过私信告诉记者,这件事如今仍未得到解决,自己的要求是奔驰官方出面道歉,并赔偿8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并没有要求“退一赔三”。另外,这辆车子要退款退货。
涉事车主表示,自己不需要退一赔三。 对话截图
10日晚,记者查看该车主短视频账号发现,其账号“漏水车车主”目前粉丝数量为22.5万,共获得396万次点赞,单条视频最高点赞超54万。有趣的是,他用胶带和三色雨布封住车顶的做法引发一些奔驰车主模仿。该账号还开通了商品橱窗,橱窗内仅有两款商品,分别为用于挡雨和固定的同款三色雨布和警示胶带,销量分别为403单盒261单。
律师:应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
对此,山东赞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亚迪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汽车三包”指的是汽车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的行为。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或发动机、变速器更换两次,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退货。”
他表示,有时产品质量问题的定义并不是那么的清楚,如果厂商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请求调解,还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进行质量鉴定。如果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可以根据协议或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友联律师指出,汽车质量索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厂家或维修厂家承担车辆不存在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受害人可以单独或连带责任要求产品生产商、销售商等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上游新闻记者 金鑫、红星新闻记者 吴丹若 张馨月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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