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案重审开庭未宣判,受害人:她将罪责都推到丈夫和情夫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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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10时,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院重审开庭。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自1993年至2003年期间伙同龚某某(已故)、王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云南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余华英共拐卖17名儿童。公诉机关提请以拐卖儿童罪追究余华英的刑事责任。
杨妞花接受媒体采访。图片来源/受访者
案件发回重审后,检方新查明4起拐卖案。其中两起系余华英与情夫龚某良(已故)合谋作案,两人于1993年、1994年先后在贵州安顺拐走谌氏两兄弟(其中一人未拐卖成功)、王氏兄弟,后三人分别以3500-4000元的价格卖给不同家庭;另外两起则由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合谋作案,两人于2002年至2003年先后在大理、丽江拐走两名儿童贩卖至河北邯郸。
也就是说,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据记者了解,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她的求生欲望很强。”杨妞花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文广表示,整个庭审过程相对顺利,余华英对检方起诉的拐卖案事实均认可,“但对其中的一些表示否认,并将主要责任推给她已故情夫龚某良和丈夫王加文身上。”
“检方认为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以严惩,依然建议量刑死刑。”王文广称,“就民事部分,余华英表示愿意赔偿,但没钱。”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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