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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闭店前一周搞促销,要转课还得额外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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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家长发现,上海一些教培机构关店后,出现了协助转课的第三方平台,与此前的“职业闭店人”模式不同,这些协助转课的平台一般不负责更换法定代表人等业务,而是通过与原教培机构签订安置学员的委托协议,将学员剩余的课时或充值金额转换成平台积分,再通过积分兑换的形式,将这些学员分流至其他承接课程的机构。剩余的课时如何计算、如果不转课是否有其他维权途径?对家长来说,转课真的“无忧”吗?

培训机构闭店前一周搞促销

要转课还得额外交钱

9月下旬,上海家长王烨(化名)带着孩子去“扬琴儒墨国学书院”上书法课,到了门口发现,店铺关门了。

王烨表示:“因为学的是毛笔,快到8月底的时候,我看课时不多了,我就再充值一次。9月21日那天,小孩子要去上课,跑到机构门口一看,已经是由第三方的‘转课无忧’的负责人对接。大概在中秋节前两三天,也就是闭店前一周的时候,扬琴(儒墨)还搞了一大波的团购,200多元有十几节课,还邀请了一些新的家长参加团购,没过几天,就突然关门了。”

对于消费者来说,积分如何核算、补交的费用谁来定没有统一标准,一位家长给记者展示的截图显示,同一家承接机构的补交费用甚至在第二天就上涨了一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对于消费者来说,积分如何核算、补交的费用谁来定没有统一标准,一位家长给记者展示的截图显示,同一家承接机构的补交费用甚至在第二天就上涨了一倍(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消费者如接受上述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认为,这些第三方平台能否为消费者提供与原合同质量相当且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选择,决定了其是不是与“职业闭店人”有所区别。

吕来明表示:“如果转课只是一个名义,实际上没有达到和原来的教培合同所约定的质量、义务、师资的情形,在本质上和‘职业闭店人’的处理有共同属性,应该加强监管。如果转课真正起到了给消费者在原来的教培机构不能够履行合同情况下,找到新的债务承担人、新的履行义务承担人的作用,并且实质上也没有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课程质量也能够得到保障,那也是消费者权益得到基本救济的方式。”

多位专家认为,在转课前及转课过程中,还有诸多需要监管的问题。吕来明认为,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机构出现经营不善时,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预收费。

吕来明介绍:“其在闭店之前小额的团购促销的这个行为,实际上违反了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出现了重大的经营风险的时候,不能再进行预收费了,并且闭店之前提前一个月要告知消费者,这两条义务应该严格落实。另外,就处理的方式,比如,转课的机构以及转课的内容、类型等情形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在进入到转课流程之后,也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应强迫消费者接受合同变更,同时,在课程核算等方面应有明确标准。

陈音江介绍:“消费者跟之前的培训机构签订了协议,不管之前的培训机构有没有能力去偿还这种债务,起码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债务的关系是存在的,但消费者一旦接受了这种合同的变更,实际上之前的合同关系就是撤销了。要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变更的内容一定要公平合理,不能说一变更之后,合同内容就严重缩水了,因为消费者没有别的选择的时候,消费者权益本身就受到了侵害,确实也是很不公平的。”

当然,解决教培机构突然闭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根本途径还是落实预付费管理制度,让事前、事中监管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陈音江说:“如果预付费资金不纳入有效的监管,最后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根源还是要去健全预付费的法律、法规,资金事先就要纳入监管,要确保消费者预交资金的安全。”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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