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摇晃2岁女儿致死,这一疾病为何引争议?
争议不断的“摇晃婴儿综合征”。
撰文 | 燕小六
当地时间10月17日晚间,美国德克萨斯州原计划执行一场死刑。案犯是57岁的罗伯特·罗伯森(Robert Roberson),他被控在2002年杀害自己2岁的女儿。
“当时医生推论,小女孩是被罗伯森虐待致死,死因是‘摇晃婴儿综合征’。”退休警员布赖恩·沃顿(Brian Wharton)回忆。沃顿是该案件的首席调查员。
“摇晃婴儿综合征”最早于上个世纪70年代,由英国小儿神经外科医师诺曼·古斯克茨(A. Norman Guthkelch)提出。他认为,婴幼儿在没有明显外伤等情况下出现颅内伤,可能源于被人剧烈摇晃,以此提醒家长不要随意摇晃婴儿的身体。
罗伯森是美国第一个因“婴儿摇晃综合征”被判死刑的犯人,颇有戏剧性的是,就在行刑前的90分钟左右,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罕见地介入了这起刑事案件,暂停处决。
近日,多名德克萨斯州议员、法律界人士和罗伯森在监狱内会面。图源/Associated Press
为了“纠偏”,2017年,日本法律界启动“摇晃婴儿综合征检验计划”,旨在以客观、科学的角度看待这一话题。2年后,该计划和日本脑外科医生携手,成立了“儿童脑部损伤研究会”,旨在从医学角度进一步讨论“摇晃婴儿综合征”的相关问题。
截至2023年10月,日本有10起与“摇晃婴儿综合征”相关的虐童案,在上述计划和临床医生的协作下,最终获得无罪认定。美国也在寻求改变。近年来,该国18个州的30多名看护者曾因“摇晃婴儿综合征”而被判刑,现已减刑或无罪释放。
不过,相关争论仍在继续。两任美国儿科学会前主席都坚定地认为,“摇晃婴儿综合征”与虐童存在因果关系,并称这一推论有几十年临床观察作为支撑。
无论如何,“摇晃婴儿综合征”的危害是真实存在的。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对该疾病引起了高度重视,采取了包括收集资料、研究有效预防措施等诸多手段。
我国亦有部分医疗人士正在研究这一疾病。北方某三甲医院2014年的一项调研显示,住院分娩产妇中,只有5.1%的孕妈妈知道“摇晃婴儿综合征”,提示需加强疾病宣教。
国内另一家医院儿科医生的研究则表示,“摇晃婴儿综合征”患儿就诊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个体间症状体征差异大,可轻可重,主要症状有反应性下降、易激惹、意识丧失、癫痫、呼吸异常、昏迷等,容易被临床医生忽视,或归咎于感染性疾病等。
然而,这些特征通常不具有特异性,在临床工作中经常被误诊,即使通过CT和磁共振成像发现相应的头颅影像学特征,也需要儿科、眼科、神经外科、实验室医学、法医学和放射学等诸多学科进行联合评估诊断。
“在我国,关于‘摇晃婴儿综合征’的相关教育亟待加强,向广大公众特别是儿童监护人、儿童医疗职业工作者,进行摇晃婴儿综合征的相关教育,加强对该病的识别和诊治,了解相关危害。”研究表示。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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