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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被侵犯,案发现场竟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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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恶劣,给予重判

结合多方证言证实,彭天虎与小雪在案发当晚确实前往了日租房,彭天虎用暴力手段强迫小雪与他发生性关系,并且私自录制了隐私视频。

随后,公安机关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找到所有观看过视频的人。只是这几人除了承认自己观看过视频之外,并未交代视频的发送者和传播者的真实身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1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在这起案件中,彭天虎录制小雪在被侵犯过程中的隐私视频,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了小雪的身份,符合上述法条的规定。对此,检察机关在给出的量刑建议中,认为彭天虎强奸被害人的情节恶劣,应当给予重判。

2024年2月1日,黑龙江省某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充分认可并采纳。

事后,小雪长期受到视频被传播事件的困扰,再加上先前的遭遇,让她越发感到不安和焦虑。为此,检察机关对小雪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考虑到小雪家庭条件很困难,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后,为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2024年4月22日,经审理,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彭天虎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彭天虎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彭天虎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

本文杂志原标题:《思虑再三,她终于拨打了报警电话》


编辑:一起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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