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亿二手房骗局崩盘后:银行职员获罪,主犯被判无期
记者/ 纪佳文
编辑/ 石爱华
涉事银行职员曾供职的银行
背后“金主”未被起诉
被害人提出,中介、代持人,以及民间放贷人明知赖日华违规“炒房”,还从中协助配合,希望能够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
赖日华在庭上称,他曾向名叫许某队的民间放贷人告知过,自己背后有投资人一起参与炒房。一份赖日华签字的“情况说明”中提到,许某队等放贷人对“抵押房产的人是代持人而非真正买家”一事,事先知情。
两位银行职员的辩护人也提出,同案的中介人员、代持人和许某队的配合行为都没有被认定共同犯罪,定性上存在偏差。许某队为赖日华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应认定为共犯。本案中的金主并非善意第三人,而是有组织、有分工配合的高利放贷团伙,抵押权无效。
7月23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时,许某队以证人身份出现在庭上,他否认了赖日华的说法,称自己只是帮忙给赖日华等人和其他放贷人牵线,并非组织者,不了解赖日华背后有其他出资人。陈文迪称,还有很多问题,许某队都回答“不清楚”“忘记了”。
法院认为,赖日华向抵押权人隐瞒没有付清房款的事实,债权人在被骗情况下出借资金,损失同样无法得到弥补,故扣缴到案的款项可用于依法返还抵押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涉案19名抵押权人及其亲属在向赖日华等人抵押借款过程中,曾同时办理经营性贷款,因此,所涉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目前,检方暂时未对涉案的中介、代持人以及许某队等民间放贷人提起公诉。
经过两年多的维权,陈文迪终于拿到了判决结果,但还是有些不放心,“现在就期待着判决能够尽快执行,早点拿回房子。”
记者了解到,收到判决结果后,三名被告人均向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为保护采访对象隐私,文中陈文迪、王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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